作者:林逸婷醫師
投保的時候,最容易令人困惑的就是追溯期問題了,而且很多業務給的資訊都是錯誤的,導致眾說紛紜。
通常第一年投保,都要從無追溯期開始。假設是110/2/20開始保,那麼就是110/2/20之後發生的事故都有保障。
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某些人亡羊補牢,發生潛在醫糾事件之後,才趕快去保有追溯期的方案。
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某些人亡羊補牢,發生潛在醫糾事件之後,才趕快去保有追溯期的方案。
追溯一年:
第二年如果沒有特別說的話,續約時會自動改成「追溯一年」的方案。
產險是一年一約,因此第二年從111/2/20開始保,但是從最初投保的110/2/20之後的事故都有保障,因此叫做追溯一年。
注意:追溯一年,只是一個過渡期而已,不太可能永遠停留在這個方案,否則就真的每次只有追溯到前一年喔!沒辦法延長到最初的起保日。
追溯兩年(含以上):
第三年及之後的每一年,就會變成「追溯兩年(含以上)」的方案。
第三年是從112/2/20開始保,依舊可以追溯到最初的起保日,也就是110/2/20之後的事故都有保障。
這就是醫責險到頂的價格了,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... 價格就都是一樣的,但追溯期會愈來愈長,都可以涵蓋到最初起保日,也就是從110/2/20起都有保障喔。
這就是醫責險到頂的價格了,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... 價格就都是一樣的,但追溯期會愈來愈長,都可以涵蓋到最初起保日,也就是從110/2/20起都有保障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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