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林逸婷醫師
版上應該有不少讀者是醫師或醫院員工。我們在自家醫院就醫,通常都會有員工優待的費用減免。但是,各位知道這些優待的費用,實支實付醫療險還是應該照常給付嗎?
我以前有聽過這個說法,但不確定保險公司是否真的會照此理賠。不過這次遇到親友住院,證實真的可行耶!
圖片中是本次的收據明細,原本的住院理賠金,只有上面框框自付額的三四千元。但是經過跟理賠部門反應之後,下方「已優待」部份的病房(+膳食)費 5056,也有追加給付喔!
(ps. 其他已優待雜費部份照理也該給付,不過此案例住院雜費理賠已經到頂、賠12萬了,所以沒有再追加了。)
但A跟B兩個人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是一樣的,如果保險公司理賠B小姐三萬元,但卻只理賠A小姐兩萬元,這樣實在不合理!畢竟當初保費也沒有因為醫院員工身份而減免啊!
所以啊,我只是多問一句話,就多領了五千多元!
大家下次有同樣情形的話,可以留意看看單據上的「優待金額部份」保險公司是否仍有照樣理賠。該有的權利還是可以爭取喔!
我以前有聽過這個說法,但不確定保險公司是否真的會照此理賠。不過這次遇到親友住院,證實真的可行耶!
圖片中是本次的收據明細,原本的住院理賠金,只有上面框框自付額的三四千元。但是經過跟理賠部門反應之後,下方「已優待」部份的病房(+膳食)費 5056,也有追加給付喔!
(ps. 其他已優待雜費部份照理也該給付,不過此案例住院雜費理賠已經到頂、賠12萬了,所以沒有再追加了。)
實支實付仍要符合「保險對價關係」
例如,A小姐是醫院員工,所以住院動手術只要付兩萬元。B小姐不是員工,所以接受同樣的療程行為,帳單是三萬元。
但A跟B兩個人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是一樣的,如果保險公司理賠B小姐三萬元,但卻只理賠A小姐兩萬元,這樣實在不合理!畢竟當初保費也沒有因為醫院員工身份而減免啊!
所以啊,我只是多問一句話,就多領了五千多元!
大家下次有同樣情形的話,可以留意看看單據上的「優待金額部份」保險公司是否仍有照樣理賠。該有的權利還是可以爭取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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