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林逸婷醫師
前幾天有民眾到急診櫃台,要求修改之前的診斷書,加上「縫合四針」的字樣。說是保險業務請她來修改的。
專科護理師(負責補開或修改診斷書的業務)查詢病歷後,發現的確有撕裂傷、也有縫合,但是上面沒寫到縫合的針數,於是跟她說:「急診的傷口本來就不會寫縫幾針。」
病人臉色一沉,說:「當時就是真的有縫四針啊!就是真的有發生的事情!為什麼不能寫!」
眼看就要吵起來,於是我請她進來,打電話給那個業務,詢問清楚狀況。
哪些保險需要傷口縫合診斷書?
通常會吵著要這種診斷書,有幾種情況:
1. 手術險
2. 醫療實支實付,但是條款沒卡227
第二項這個牽涉到是否屬於門診手術,詳細解釋請看我另一篇文章:「我的保單條款卡227!? 什麼是227?」
我電話裡詢問業務,是哪一張保單呢?因為這些險種,理賠應該都不需要填寫縫幾針啊?
溝通之後的結果,業務一陣支吾,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寫縫幾針。於是他說:「那至少要幫我們寫有傷口縫合手術吧!」
我一看,果然該份診斷書上沒有提到傷口縫合,只有幾點幾分來急診就醫,幾點幾分出院的醫囑而已。
於是我請NP幫病人補上「經傷口縫合術」,結束這個事件。
其實縫幾針對理賠沒有影響
其實啊,條款根本就不會規定要縫幾針才有賠!頂多規定要寫幾公分而已,這跟手術險的理賠倍數有關(如附圖)。
我之前的文章好像也提過,要縫幾針都是很自由的,可能同樣的傷口,A醫師縫得很細緻,縫了七八針,而B醫師擔心感染,只縫了三四針。都是很常發生的情況。
而且也不一定傷口大就縫得比較多。像之前我遇到一個小腿的長傷口,關不太起來,整外醫師下來看一眼,就叫我簡單帶三針,把皮拉攏沒流血就好,比較不會張力過大。然後打石膏貼著人工皮回門診追蹤。
所以吵這個真的是沒意義。
(有啦,有個臨床意義是,比如說在頭皮的傷口,被頭髮遮住看不出來,若有完整記錄縫幾針,拆線的醫師比較不會漏沒拆到。)
提醒各位醫師及專科護理師,在急診開診斷書的時候,如果有撕裂傷,請一定要寫:
1.幾公分
2.經傷口縫合(手術)
3. 如果有異物取出也要寫。
否則很容易讓病人多跑一趟喔!
還有,業務們,請不要為難醫師寫縫幾針的診斷書啦。很多人是真的不會算縫幾針的!
還有,業務們,請不要為難醫師寫縫幾針的診斷書啦。很多人是真的不會算縫幾針的!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